Portale delle leggi cinesi - CJO

Trova le leggi cinesi e i documenti pubblici ufficiali in inglese

IngleseAraboCinese (semplificato)OlandeseFranceseTedescoHindiItalianoGiapponeseCoreanoPortogheseRussoSpagnolosvedeseebraicoIndonesianovietnamitatailandeseTurcoMalay

Diversi pareri dell'SPC sulla fornitura di servizi giudiziari e salvaguardie per la costruzione dell'iniziativa Belt and Road da parte dei tribunali del popolo (2015)

关于 人民法院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若干 意见

Tipo di leggi Politica giudiziaria

Ente emittente Corte Suprema del Popolo

Data di promulgazione 16 giugno 2015

Data effettiva 16 giugno 2015

Stato di validità Valido

Ambito di applicazione Nationwide

Temi) Riconoscimento ed esecuzione di sentenze straniere Procedura civile Riconoscimento ed esecuzione dei lodi arbitrali stranieri Arbitrato e mediazione Fare affari

Editor / i CJ Observer

关于 人民法院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若干 意见
法 发 〔2015〕 9 号
“一带 一路” (丝绸之路 经济 带 和 21 世纪 海上 丝绸之路) , 是以 习近平 同志 为 的 党中央 , 主动 应对 全球 形势 深刻 变化 、 统筹 国内 国际 两个 大局 作出 的 重大 战略 决策。 为充分 发挥 人民法院 审判 职能 作用 , 有效 服务 和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顺利 实施 , 提出 以下 指导 意见。
一 、 统一 思想 , 提高 认识 , 切实 增强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提供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责任感 与 使命感
1. 深刻 认识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重大 意义 和 人民法院 肩负 的 重要 使命。 “一带 一路” 传承 和 发扬 古代 丝绸之路 “和平 合作 、 开放 包容 、 互 学 互 鉴 、 互利 共赢” 精神 , 高举和平 、 发展 、 合作 、 共赢 旗帜 , 秉持 亲 诚惠 容 的 外交 理念 , 遵循 共 商 、 共建 、 共享 原则 , 旨在 凝聚 各国 共识 和 力量 , 实现 政策 沟通 、 道路 联通 、 贸易 畅通 、 货币 流通 、民心 相通 的 “五 通” 蓝图 , 打造 政治 互信 、 经济 融合 、 文化 包容 的 利益 共同体 、 命运 共同体 和 责任 共同体。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实施 , 将对 开创 我国 全方位 对外开放 新 格局 、 推动 经济 增长、 促进 和平 发展 产生 现实 而 深远 的 影响。 在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 , 法治 是 重要 保障 , 司法 的 作用 不可或缺。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深入 学习 贯彻 党 和 国家 关于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重大决策 以及 习近平 总书记 的 系列 重要 论述 , 充分 认识 肩负 的 神圣 职责 , 自觉 担当 时代 使命 , 主动 服务 和 融入 “一带 一路” 建设 进程。
2. 准确 把握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内涵 与 基本 要求。 要 积极 回应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外 市场 主体 的 司法 关切 和 需求 , 大力 加强 涉外 刑事 、 涉外 民 商 事 、 海事 海商 、 国际商 事 海事仲裁 司法 审查 和 涉 自 贸 区 相关 案件 的 审判 工作 ,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营造 良好 法治 环境。 要 全面 贯彻 法律 平等 原则 , 坚持 平等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的 合法 权益 , 有效 维护 公平 竞争 、 、 和谐 共赢 的 区域 大 合作 环境。 要 全面 统筹 协调 , 找准 人民法院 工作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结合 点 和 着力 点 , 研究 规律性 , 突出 前瞻性 , 富于 创新 性 , 全面 提升 人民法院涉外 审判 工作 水平。 要 立足 我国 实际 , 坚定不移 走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法治 道路 , 积极 开展 与 沿线 的 司法 国际 合作 交流 , 夯实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法治 基础。
二 、 充分 发挥 审判 职能 作用 , 提升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的 国际 公信力
3. 充分 发挥 刑事 审判 职能 作用 ,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营造 和谐 稳定 的 社会 环境。 要 加强 刑事 审判 工作 , 深化 与 “一带 一路” 沿线 国家 刑事 司法 合作 , 严厉 打击 暴力 恐怖 势力 、 民族 分裂 势力 、宗教 极端 势力 , 严厉 惩处 海盗 、 贩毒 、 走私 、 洗钱 、 电信 诈骗 、 网络 犯罪 拐卖 人口 等 跨国 犯罪。 要 妥善 审理 国际 投资 、 国际 贸易 、 跨国 金融 、 港口 、 航运 、 仓储 、 物流 等 领域 刑事坚持 罪刑 法定 , 严格 办案 程序 , 把握 好 刑事 政策 尺度 和 罪与非罪 界限 确保 每 一起 案件 都 经得起 法律 和 历史 的 检验。
4. 公正 高效 审理 涉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关 案件 , 营造 公平 公正 的 营 商 投资 环境。 要 密切 关注 新 亚欧大陆 桥 经济 走廊 建设 等 国际 经济 合作 , 依法 及时 审理 相关 的 基础 设施 建设 、 经贸 往来、 产业 投资 、 能源 资源 合作 、 金融 服务 、 生态 环境 、 知识产权 、 货物 运输 、 合作 等 涉外 民 商 事 案件 , 依法 积极 保障 “走出 去” “引进 来” 战略 实施。 要 密切 关注 重点 港口 、 航运 枢纽等 海上 战略 通道 建设 , 依法 及时 妥善 审理 相关 的 港口 建设 、 航运 金融 、 海上 货物 运输 、 海洋 保护 等 海事 海商 案件 , 依法 促进 海洋 强国 战略。 要 正确 理解 和 把握 自 贸 区 建设 有关 “准入前 国民 待遇 ”和“ 负面 清单 ”的 相关 规定 和 政策 , 处理 好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与 行政 的 的 关系 , 及时 修订 和 调整 相关 司法 政策 , 严格 限制 认定 合同 无效 的 范围 , 促进 对外开放。 要 严格 贯彻 对中外 当事人 平等 保护 原则 , 坚持 各类 市场 主体 的 诉讼 地位 平等 、 法律 适用 平等 、 法律 责任 平等。
5.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 为 中外 市场 主体 提供 及时 、 有效 的 司法 救济。 要 充分 尊重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外 市场 主体 协议 选择 司法 管辖 的 权利 , 通过 与 沿线 各国 友好 协商 及 深入 开展 司法 合作 ,减少 涉外 司法 管辖 的 国际 冲突 , 妥善 解决 国际 间 平行 诉讼 问题。 要 国际 条约 和 国际 惯例 , 科学 合理 地 确定 涉 沿线 国家 的 的 连结 因素 , 依法 行使 司法 管辖权 , 既 要 维护 我国 司法 管辖权 ,同时 也要 尊重 沿线 各国 的 司法 管辖权 , 充分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外 市场 主体 的 诉讼 权利。 要 严格 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登记 立案 若干 问题 的 规定》 , 对 依法 应当 受理 的 涉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关 案件 , 一律 接收 诉状 , 当场 登记 立案 , 依法 尽快 做出 裁判 及时 解决 纠纷。 要 进一步 完善 境外 当事人 身份 查明 、 境外 证据 审查 、 境外 证人 作证 等 制度 , 最大限度 方便 中外 当事人 诉讼。
6. 加强 与 “一带 一路” 沿线 各国 的 国际 司法 协助 , 切实 保障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要 积极 探讨 区域 司法 协助 , 配合 有关部门 适时 推出 新型 司法 协助 协定 范本 , 推动 缔结 双边 或者 多边 司法 协助 协定 ,促进 沿线 各国 司法 判决 的 相互 承认 与 执行。 要 在 沿线 一些 国家 尚未 与 我国 司法 协助 协定 的 情况 下 , 根据 国际 司法 合作 交流 意向 、 对方 国家 承诺 将 给予 我国 司法 互惠 等 情况 , 可以 考虑 由先行 给予 对方 国家 当事人 司法 协助 , 积极 促成 形成 互惠 关系 , 积极 倡导 并 逐步 扩大 国际 司法 协助。 要 严格 依照 我国 与 沿线 国家 缔结 或者 共同 的 的 国际 条约 , 积极 办理 司法 文书 送达 、 调查 取证 、 承认与 执行 外国 法院 判决 等 司法 协助 请求 , 为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益 提供 高效 、 快捷 的 司法 救济。
7. 依法 准确 适用 国际 条约 和 惯例 , 准确 查明 和 适用 外国 法律 , 增强 的 国际 公信力。 要 不断 提高 国际 国际 条约 和 的 司法 能力 , 在 依法 应当 适用 国际 条约 和 惯例 的 案件 中 , 准确 适用国际 条约 和 惯例。 要 深入 研究 沿线 各国 与 我国 缔结 或 共同 的 的 贸易 、 投资 、 金融 、 海运 等 国际 条约 , 严格 依照 《维也纳 条约 法 公约》 的 规定 , 根据 条约 用语 通常 所 的 的 含义 按其并 参照 条约 的 目的 及 宗旨 进行 善意 解释 , 增强 案件 审判 中 国际 条约 和 惯例 的 统一性 、 稳定性 和 可 预见性。 要 依照 《涉外 民事 关系 法律 适用 法》 等 冲突 规范 的 规定 , 全面 综合 考虑法律 关系 的 主体 、 客体 、 内容 、 法律 事实 等 涉外 因素 ,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准据法 的 权利 , 积极 查明 和 准确 适用 外国 法 , 消除 沿线 各国 中外 当事人 国际商事 往来 中 的 法律 疑虑。 要 注意 沿线不同 国家 当事人 文化 、 法律 背景 的 差异 , 适用 公正 、 自由 、 平等 、 诚信 、 、 秩序 以及 合同 严守 、 禁止 反 言 等 国际 公认 的 法律 价值 理念 和 法律 原则 , 通俗 、 简洁 、 全面 、 严谨 地, 增强 裁判 的 说服力。
8. 依法 加强 涉 沿线 国家 当事人 的 仲裁 裁决 司法 审查 工作 , 促进 国际商事 海事仲裁 在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 发挥 重要 作用。 要 正确 理解 和 适用 《承认 及 执行 外国 仲裁 裁决 公约》 (以下 简称 《纽约公约》) , 依法 及时 承认 和 执行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关 的 外国 商 事 海事仲裁 裁决 , 推动 与 尚未 参加 《纽约 公约 的 的 沿线 国家 之间 相互 承认 和 执行 仲裁 裁决。 要 探索 完善 撤销 、 不予执行 我国 涉外 、 涉 港澳台 仲裁 裁决 以及 拒绝 承认 和 执行 外国 仲裁 的 的 司法 审查 程序 制度 , 统一 尺度 , 支持 仲裁 发展。 实行 商 事 海事仲裁 司法 审查 案件 统一 归口 的 工作 机制 , 确保 商 事 司法 司法标准 统一。 要 探索 司法 支持 贸易 、 投资 等 国际 争端 解决 机制 充分 发挥 作用 的 方法 与 途径 , 保障 沿线 各国 双边 投资 保护 协定 、 自由 贸易区 协定 等 协定 义务 的 履行 , 支持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关 纠纷 的仲裁 解决。
三 、 建立 完善 工作 机制 , 为 “一带 一路” 建设 营造 良好 的 法治 环境
9. 深化改革 、 强化 公开 , 不断 提升 涉外 案件 的 国际 影响 力 和 公信力。 要 探索 主 审 法官 、 合议庭 办案 责任制 , 探索 将 相关 新 类型 案件 集中 到 涉外 审判 部门 审理 , 进一步 发挥 专业化 审判 的优势。 要 根据 第四 次 全国 涉外 商 事 海事 审判 工作 会议 精神 , 及时 总结 海事 管辖 制度 改革 试点 经验 , 推广 将 与 海事 密切 关联 的 部分 海事 行政 案件 纳入 海事 法院 专门 管辖 等 , 从 体制 机制 方面海洋 经济 和 海洋 生态 文明 , 不断 巩固 我国 亚太 地区 海事 司法 中心 地位。 要 强化 司法 公开 , 充分 涉外 司法 的 国际 窗口 作用 , 不断 满足 中外 当事人 的 知情权。 要 研究 制定 人民法院 接受 的 公民 申请 旁听庭审 的 具体 办法 , 为 外国 公民 旁听 案件 提供 便利 条件 , 积极 邀请 沿线 驻华 驻华 、 国际 合作 交流 人员 旁听 典型 案件 庭审 , 回应 国际 社会 关切。
10. 建立 常态 化 调研 指导 机制 , 增强 工作 的 系统性 与 针对性。 要将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保障 作为 一项 常规 性 工作 抓紧 抓实 , 坚持 近期 问题 与 长期 应对 相 结合 , 坚持 司法 专门 保障与 国家 整体 推进 相 结合 , 坚持 司法 职能 与 中央 战略 规划 、 地方 实际 结合 , 及时 研究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 的 司法 需求 和 司法 政策。 要 深入 分析 研判 “一带 一路” 建设 各类 相关 案件 的 特点和 规律 , 加强 司法 解释 和 案例 指导 , 规范 自由 裁量 , 统一 法律 适用 , 及时 为 市场 提供 指引。 要 建立 健全 涉 “一带 一路” 相关 案件 的 专项 统计 分析 制度 , 发布 典型 案例 , 及时 向 有关部门 和社会 发出 司法 建议 和 司法 信息 , 有效 预防 法律 风险。 要 与 国家 和 相关 部门 建立 沟通 联系 机制 , 深入 研究 国际法 规则 和 沿线 国家 法律 法规 , 提出 前瞻性 应对 策略 , 增强 推进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整体合力。
11. 支持 发展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 依法 及时 化解 涉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相关 争议 争端。 要 充分 尊重 当事人 根据 “一带 一路” 沿线 各国 政治 、 法律 、 文化 、 宗教 等 因素 的 的 自愿 选择 , 支持中外 当事人 通过 调解 、 仲裁 等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要 进一步 推动 商 事 调解 、 仲裁 调解 、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 行业 调解 、 司法 调解 联动 工作 体系 , 发挥 各种 纠纷 解决 方式 在 解决 涉 “ "建设 争议 争端 中 的 优势 , 不断 满足 中外 当事人 纠纷 解决 的 多元 需求。
12. 拓展 国际 司法 交流 宣传 机制 , 增进 沿线 各国 的 法治 认同。 要 充分 发挥 上海 合作 组织 最高法院 院长 会议 、 中国 - 东盟 大法官 论坛 、 亚太 首席 大法官 会议 、 金砖 国家 大法官 会议 等 现有多边 合作 机制 , 办好 区域 国际 司法 论坛 , 共同 研讨 解决 “一带 一路” 建设 中 的 相关 问题 , 与 沿线 各国 携手 打造 稳定 透明 、 公平 公正 的 “一带 一路” 国际 法治 环境。 要 推动 建立 新 机制 , 进一步加强 我国 与 沿线 国家 司法 机构 之间 的 交流 与 合作 , 建立 外国 法 查明 工作 平台 , 支持 国内 单位 与 “一带 一路” 沿线 国家 高等院校 、 科研 机构 之间 积极 开展 法学 交流 活动 , 增进 国际 社会对 中国 司法 的 了解 , 促进 各国 法治 互信。
13. 积极 参与 相关 国际 规则 制定 , 不断 提升 我国 司法 的 国际 话语 权。 要 进一步 拓宽 国际 司法 交流 , 密切 关注 亚洲 投资 银行 、 丝路 基金 建设 的 进展 , 及时 研究 相关 的 国际 金融 法 、 国际 贸易法、 国际 投资 法 、 国际 海事 规则 等 国际法 的 发展 趋势 , 积极 参与 和 推动 相关 领域 国际 规则 制定。
四 、 加强 工作 指导 、 组织 保障 和 信息 化 建设 , 不断 提高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能力 与 水平
14. 加强 经验 总结 和 工作 指导 , 确保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工作 扎实 有序 推进。 要 充分 发挥 地方 各级 人民法院 积极 性 , 鼓励 地方法院 立足 本地 实际 , 发挥 各自 优势 , 积极 探索 ,创造 有益 经验 , 促进 服务 和 保障 工作 深入 开展。 要 根据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推进 重点 , 加强 重点 示范 , 发挥 其 示范 作用。 要 注意 总结 司法 保障 工作 的 经验 做法 , 推广 可 复制 、 可 的 的经验 和 典型 案 (事) 例。 要 加强 宏观 指导 , 强化 分工 落实 抓好 督促 检查 和 案件 评估 , 不断 增强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保障 能力。
15. 加强 专业 人才 培养 , 不断 提升 与 “一带 一路” 建设 相 适应 的 司法 能力。 要 制定 培养 规划 , 加强 专题 专项 培训 , 加快 建立 专门 的 审判 队伍。 要 加强 业务 能力 培训 , 强化 “一带 一路” 建设相关 知识 的 学习 , 增强 司法 综合 素质。 要 拓展 法官 国际 视野 , 鼓励 法官 参加 交流 , 提高 法官 应对 处理 国际事务 的 能力 , 努力 造就 一批 能够 站在 国际 法律 理论 前沿 、 在 国际 民 商 事 的 审判 领域具有 国际 影响 的 法官。
16. 加强 信息 化 建设 , 全面 提高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工作 的 实效 和 水平。 要 围绕 公开 、 透明 、 便捷 、 高效 、 共享 、 互通 的 原则 , 加强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保障 信息 化建设 的 顶层 设计 , 坚持 创新 驱动 , 推进 信息 技术 与 审判 业务 深度 融合 , 技术 与 司法 公开 深度 融合 , 信息 技术 与 司法 便民 深度 融合 , 构建 符合 信息 时代 特征 的 网络 法院 、 阳光 法院 和 智慧 法院高度 重视 相关 工作 的 舆论 引导 和 宣传 工作 , 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 和 涉外 商 事 海事 审判 英文 网站 充分 运用 新 媒体 技术 , 对 “一带 一路” 建设 司法 服务 和 保障 进行 宣传 , 打造 对外 交流 宣传 平台 , 通过 多种 方式 向 国际 社会 提供 及时 、 全面 、 详实 的 涉 “一带 一路” 建设 的 法治 信息 , 全面 展示 我国 司法 建设 和 法治 建设 的 成就。
Corte Suprema del Popolo
2015 年 6 月 16 日

© 2020 Guodong Du e Meng Yu. Tutti i diritti riservati. La ripubblicazione o la ridistribuzione del contenuto, anche tramite framing o mezzi simili, è vietata senza il previo consenso scritto di Guodong Du e Meng Yu.